一、氣瓶儲存時的安全要求
1.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,氣瓶倉庫應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2.倉庫內(nèi)不得有地溝、暗道,嚴禁有明火和其他熱源;倉庫內(nèi)應通風、干燥,避免陽光直射。
3..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,必須規(guī)定儲存期限,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。
4.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(保持間距1.5m) ,并有明顯標志,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(nèi)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、爆炸,產(chǎn)生毒物的氣瓶,應分室存放,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。
5.氣瓶放置時要配戴好瓶帽,以免碰壞氣閥和防止油質塵埃侵入氣閥口內(nèi)。
6.氣瓶應放置整齊。立放時,應該有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,以防傾倒;橫放時,頭部朝同-方向,垛高不宜超過五層。
二、氣瓶運輸(含裝卸)時的安全要求
1.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“危險品” 的安全標志。
2.氣瓶必須配戴好瓶帽(有防護罩的除外),并要擰緊,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。
3.要輕裝輕卸,避免劇烈震動,嚴禁拋、滑、滾、沖擊,以防氣體膨脹爆炸,最好備有波浪形的瓶架,墊上橡皮或其它軟物,以減小震動。
4.禁止用起重機直接吊運鋼瓶,充實的鋼瓶禁止噴漆作業(yè)。
5.瓶內(nèi)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、爆炸,產(chǎn)生毒氣的氣瓶,不得同車(廂)運輸;易燃、易爆、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(nèi)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,不得與氣瓶-起運輸。 如氧氣瓶不得與油脂物質和可燃氣體鋼瓶同車運輸。
6.氣瓶裝在車上,應妥善固定、避免碰撞、摩擦和滾動,一般應橫放在車廂里,頭部朝向- -方,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,則不超過五層;如立放時,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。
7.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,適當覆蓋,避免曝曬;城市的繁華市區(qū)應避免白天運輸。
8.嚴禁煙火。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,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。
9.運輸氣瓶的車、船不得在繁華市區(qū)、重要機關附近???車、船停靠時,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。
10.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。
三、氣瓶使用時的安全要求
1.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。
2.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,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。
3.氣瓶的放置地點,不得靠近熱源,距明火10m以外。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。
4.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。
5.夏季應防止陽光曝曬。
6.嚴禁敲擊、碰撞,特別是乙炔瓶不應遭受劇烈振動或撞擊,以免填料下沉而形成凈空間影響乙炔的貯存。
7.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。
8.不得用溫度超過40*C的熱源對氣瓶加熱,如乙炔瓶瓶溫過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,而使瓶內(nèi)乙炔壓力急劇增高,造成危險。
9.瓶內(nèi)氣體不得用盡,必須留有剩余壓力(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.05MPa;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.5%~1.0%規(guī)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)并關緊閥門,防止漏氣,使氣壓保持正壓,以便充氣時檢查,還可以防止其他氣體倒流入瓶內(nèi),發(fā)生事故。
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,使用設備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,如單向閥、止回閥、緩沖罐等。
11.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,瓶底應墊絕緣物,以防氣瓶帶電。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,防止產(chǎn)生靜電造成燃燒或爆炸。
12.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,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、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、減壓器等。冬季使用時,如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現(xiàn)象時,可用熱水或水蒸沙解凍(水溫不得超過40"C),嚴禁用火焰烤或鐵器撞擊。氧氣瓶著火時,應迅速關閉閥門,停止供氧。
13.乙炔瓶使用和存放時,應保持直立,不能橫躺臥放,以防丙酮流出,引起燃燒爆炸,-旦要使用已臥放的乙炔氣瓶,必須先直立20分鐘后,再連接減壓器然后再使用。
14.液化石油氣對普通橡膠制的導管和襯墊有腐蝕作用,必須采用耐油性強的橡膠。不得隨意更換襯墊和膠管,以防腐蝕漏氣。
15.液化石油氣瓶點火時,應先點燃引火物,后打開瓶閥,不要顛倒次序。
16.液化石油氣瓶用戶,不得將氣瓶內(nèi)的液化石油向其他氣瓶倒裝;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(nèi)的殘液;
17.氣瓶投入使用后,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,焊接修理。
18.作業(yè)現(xiàn)場的氣瓶,同-地點防止數(shù)量不應超過5瓶;若超過5瓶,但不超過20瓶時,應有防火防爆措施;超過20瓶時,必須設置二級庫。